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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二)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学院人事部门计划本月补发(尚未确定),请关注。

 

 

                                         离退休工作处 20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