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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通知

  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历届校友:

  为了全面、准确的反映学校建校60多年来的办学历史,充分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传承校园文化,学校全面启动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现面向全体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和历届校友征集校史资料。

   一、征集资料的范围

  1.建校以来,学校的主要活动及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和学习活动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包括文字资料、照片、实物等。

  2.反映学校历史变迁的相关资料、照片、实物等。

  3.曾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工作、对外交往的照片。

  4.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讲稿、题词、赠言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5.教职员工和校友参加校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纪念品、照片、证书、奖杯、奖状、奖章等。

  6.反映学校早期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形成的有史料价值的工作笔记、课堂笔记、教案、教材、手稿、校徽、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生证、工作证和各种奖励证书等。

  7.国家级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资料。

  8.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学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等。

  9.校友回忆录,知名校友事迹、简历及照片资料等。

  10.其他具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资料的要求

  1.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提供人姓名等。

  2.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学校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3.学校或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学校永久保存。

  三、征集资料的方式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的物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得到永久妥善保存。学校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物品,学校将提供方便。

  2.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

   四、征集资料的组织与保管

  1.校史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在校师生)、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老干部)、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校友)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和个人提供的资料逐一登记并开具收条。需在使用后将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供件人的要注明。

      2.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制件由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五、联系方式

  离退休工作处联系电话: 58996456 58996591 邮箱:ltxb@sdyu.edu.cn

                                                       校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附:

  捐赠物品登记表

序号

年月日

捐赠物

名称

捐赠人

姓名

数量

是否同意学校保存

是否

需要

返还原件

是否需要提供复制件

接收人签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