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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登记机动车辆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出入管理,学校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校园停车拟实施收费管理,学校教职工车辆实行免费备案,校门车牌识别控制系统近期将进行改造升级。为方便教职员工出入校园,现对出入东校区的教职工机动车辆进行信息登记核对并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包括正式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部门临时工作人员)以学校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名单以外的人员车辆不予登记备案。

二、教职工车辆需填写机动车辆登记表并签字,车主为教职工亲属(夫妻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交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教职工驾驶非本人及亲属车辆需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三、学校公务车辆及通勤班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登记汇总。

四、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登记本部门教职工车辆信息。

五、所有登记备案的车辆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离退休工作处  20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