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的暂行办法

  为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策,提高服务质量,体现党委对老同志的关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派车范围:

1、享受厅级待遇和享受乘车待遇的老干部参加学院和省直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活动及因病用车。

2、处以下(含处)离退休人员急诊、重病用车。

二、派车原则:

1、要车时间冲突时,先就医后其它、重大公务活动优先。

2、仅限于老干部本人用车。

3、用车提前一天电话预约,特殊情况可随时要车。

4、特殊情况,享受厅级待遇和享受乘车待遇的老干部参加会议、活动,派不出车时,经离退休处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其乘车费用,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全额报销。

5、司机凭出车单出车,任务完成后由乘车的老同志在出车单上签名。

6、派车范围原则上仅限济南市区。

三、用车管理

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车辆及驾驶相对固定。

四、本办法经学院党委批准试行,由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