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政策,更好的落实有关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面提升我院老干部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情况通报制度。
1、为让老干部们进一步了解学院改革、发展等情况,院党委每年至少向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随时通报。
2、院党委每年向老干部代表(担任过院级领导职务的)进行一次专题工作汇报,
3、根据老干部的需要和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可随时安排召集学院各有关部门对关系到老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通报和情况说明。
4、根据需要,学院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传达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发生的重大事件。
二、阅读文件制度。
1、按规定配发文件、内部资料,尤其是关系老干部切身利益的文件、电报,学院有关部门应及时送交到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老干部学习和传达。
2、坚持每月一次(急件可周一次)组织厅局级老干部到学院机要室(或会议室)阅读文件一次。
3、离休干部和退休处以下老同志每月组织一次阅读有关文件、电报和内部刊物,由学院机要人员或老干部工作人员在活动室组织。
4、对个别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阅读文件的老干部,由支部书记进行口头传达,对重要文件或关系到老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由老干办工作人员登门送阅和传达。
三、走访联系老干部制度。
1、学院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老干部工作领导,每年至少走访慰问正处级以上老干部和教授一次,交流思想,增进了解。
2、对离休干部,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等部门坚持每学期走访慰问一次。
3、老干部原工作处室,要坚持由主要领导不定期的走访看望老干部,加强联系,增进感情。对本部门内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征求、听取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4、重要节日、大的纪念日,分管领导亲自或组织安排有关部门走访慰问离休老干部,或发放慰问品;老干部工作人员要不定期登门走访看望老干部,掌握了解老干部的家庭、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探望老干部制度。
1、退休厅局级老干部家庭生活中发生重大问题和因重病住院,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登门和去医院进行探望慰问。
2、离休干部家庭生活中出现重大情况和因病住院,组织部门或老干部部门的领导要亲自登门或到医院进行探望。特殊情况,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探望。
3、处以下退休干部生病住院,需要进行手术的,老干部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探望。
4、老干部家庭生活中发生较大变故或因病住院,离退休处要及时通知老干部原工作处室,及时组织探望,根据需要派人轮流陪护。
五、征求老干部意见制度。
1、学院党委听取、征求老干部对学院工作方面的意见,是政治上关心、尊重老干部的具体体现,对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并给予鼓励、支持。
2、院党委在制定学院改革、发展和解决重大问题时,要广泛的听取、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走访、召开老干部座谈会、电话联系、设立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学院各工作部门,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部门领导要主动登门听取、征求本部门老干部尤其是担任过本部门领导职务的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4、在老干部集中活动的场所(如活动室)设立老干部意见箱、意见簿,为老干部建言献策提供方便。
5、及时收集老干部的意见建议,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对老干部所提意见、建议要做好登记工作,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及时送交院党委或有关部门,争取及早解决。
六、老干部查体和健康疗养制度。
1、学院每两年组织的为全院教职工查体时,优先为离退休老干部进行健康查体。定点医院(千佛山医院和省立医院)每年为全体离休干部和享受保健的退休干部进行健康查体,要积极组织参加,对因故不能参加人员事后积极联系进行补查。
2、每年按计划组织离休干部进行健康疗养,对因故不能参加疗养的人员,按规定发放就地疗养费(240元)。
七、检查和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制度。
1、学院党委、分管领导和老干部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听取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检查老干部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老干部部门的工作情况,老干部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向学院党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写出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汇报,根据情况制定出整改措施,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促进老干部工作。
2、坚持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制度,把离退休党支部、离退休工作部门、离退休工作人员纳入学院的各项评选中,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统一组织评选,统一组织表彰奖励。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